问题 | 租赁房屋交付时房主不接收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租赁房屋交付时房主不愿接收,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商议,并要求房主及时检查房屋状况并接收房屋,同时退还押金。如果房主不接收房屋且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回押金。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交付时,如果房主不接收,承租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要求房主在检验房屋状态后及时接收并退还押金。如果房主拒不接收或不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回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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