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房屋交接验收标准的违反能否当作合同违约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中房屋的交接验收是租赁关系成立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出现交付的房屋与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视为合同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如果房东无法改善交付的房屋状况,则租户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要约、受要约的接受、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习惯、行业惯例和诚信原则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房屋交接验收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租户有权要求重新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或解除租赁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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