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的定义与作用 |
释义 |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的主旨是规避法律法规限制,通过委托协议持有和享有股权。该协议存在合同效力纠纷和实际出资人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包括确保协议有效性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需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成为股东。最高法院的逻辑是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来享有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转正成为股东需获得过半数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是什么 1、代持股协议,指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签订的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该协议存在合同效力纠纷、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 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2、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 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结语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限制而签订的委托协议,存在合同效力纠纷和法律风险。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名义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支持实际出资人向其追偿。股权代持协议的要点包括确保协议有效、慎重斟酌合同条款,以及实际出资人需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成为正式股东。这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一致,即实际出资人需要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才能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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