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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款到账后,如单位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释义
    如果工伤赔偿款已经到账,而单位要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单位协商。首先建议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具体内容,并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认为单位的解除合同行为不合法或不公正,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诉或诉讼。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协会寻求法律援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确认劳动合同约定。在解除合同前,需要确认自己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和条款。例如,是否存在关于工伤赔偿后解除合同的规定等。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
    3、审核受理: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受理,核实您的身份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或者重新审查,相关部门会通知并要求进行补充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4、审批决定:经过审核和受理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审批决定。如果申请被批准,将会收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支付通知。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您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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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