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社保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程度不同,缴纳项目会有区别,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的,按照伤残职工工作的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发给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为标准为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三是七至十级职工,因为能够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当然应按照员工工作工资为标准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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