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还用公证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不用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拿到离婚证之后就是有效的,无论是否公证都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分割等事宜。 一、财产是否可以都归一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说,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方式,遵循双方自主处理原则,即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应认定协议内容有效。 二、变更离婚协议去哪里办 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即可;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不能再变更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但是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中对夫妻离婚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问题约定清楚,办理离婚登记后即不能变更。但是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有用吗 婚前财产写上对方名字是有用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则该房产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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