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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外孙子可否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
释义
    一、民法典中外孙子可否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
    民法典中规定,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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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