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媒体营销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新媒体在运营期间未经他人允许而使用肖像的,那么就构成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发别人背影照片侵权吗 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二、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侵犯肖像权的处理方式: 1、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2、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有: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坚持把营利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难以制止非营利目的的其他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并将把肖像权保护引入人格商品化的歧途,将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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