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申请 人的权利拉来说,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行政复议机关 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 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 作出前,申请人要求 撤回行政复议 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 8.申请执行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9.诉权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知道了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接下来再来了解下行政复议申请人须履行哪些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