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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释义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即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法院枉法裁判怎么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法院枉法裁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新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新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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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