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集体企业改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大集体企业改制按照国家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四)《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法》 (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因此,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法律依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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