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一、拿钥匙还给房东,算解除合同吗? 把钥匙还给房东不算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租赁期满,当事人不得续租;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应当解除合同;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应当解除合同;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或者灭失,致使合同承租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解除合同。 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 2、收取租金; 3、保证出租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屋; 2、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租户出租的房子可以改变使用权吗? 租户在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下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 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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