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聚众斗殴罪中的中止犯罪的认定: 1、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自己主观上放弃或中止了继续犯罪的想法; 2、聚众斗殴的行为人不仅有中止犯罪的想法同时中止了继续犯罪的行为; 3、中止犯罪必须是发生在行为人犯罪的过程中; 4、聚众斗殴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停止了聚众斗殴的行为同时避免了更严重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