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金如何申请 |
释义 | 赔偿请求人须递交书面申请 办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2年内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赔偿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一、刑事赔偿执行依据是什么 刑事赔偿执行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二、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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