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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释义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鉴定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晾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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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