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离职后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缺失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些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果雇主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可通过起诉要求双倍工资,这时他们通常会拿出合同。 法律分析 这个其实不难办,法律规定必须给你一份,如果他们仍然不给劳动合同,那么告他们双倍工资的时候他们就会拿出来了。另外没有合同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公司解雇员工后拒绝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当公司解雇员工后拒绝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解释拒绝签署合同的原因,并要求公司提供合理解释。如果公司没有合理解释或拒绝沟通,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其次,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曾经是公司的员工,并有劳动关系存在。然后,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调解。最后,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权益。公司拒绝签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与公司沟通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寻求调解。如仍无解,可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保留文件、咨询律师意见,确保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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