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下: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