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的必要签署年限 |
释义 |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签订两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违约责任。劳务派遣适用于特殊岗位,如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合同最少签几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怎么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订立的主体和内容。 该条的含义有二:一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比较特殊,往往也是涉及到了三方主体,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岗位都允许采用派遣工,这种用工方式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具有一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如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 结语 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对用人单位有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在无工作期间也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在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主体和内容的明确,尤其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劳务派遣适用于特定的岗位和用人单位,如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