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外和解协议可以在法院中作为证据使用,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在庭审中当庭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依法确认合同效力前,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时撤回或者变更协议。协议已经履行部分的,依照已经履行的部分确定协议的效力。”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平等性和公平性。” 综上,庭外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法院中的证据使用,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庭审中宣读并签字确认,内容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平等性和公平性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