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诈骗主要形式: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提盘手声明的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的内容显示不合法。 一、合同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省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里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