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重传染病;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法律依据:《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