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合同有效。被追认之后,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此无权代理的合同并不是一定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