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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房屋所有人去世哪些人有继承权
释义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继承权按照一定顺序分配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放弃财产所有权而非继承权的行为,且不能附加条件。放弃继承权需在继承开始前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需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表示,不动产的放弃需公证。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翻悔放弃继承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的翻悔不予承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所有人去世哪些人有继承权
    民法典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具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财产继承权放弃怎么处理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继承权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弃继承权的处理原则是: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无效;遗产分割后,放弃的是财产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不得放弃。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可以口头或书面表示,但放弃不动产继承权需进行公证。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对于放弃继承后翻悔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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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