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诉讼收费的原则是由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是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交纳下列诉讼费用:(一)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收十元至五十元,其涉及财产分割的,不另收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五元至二十元。财产案件按照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收费。不满千元的,每件收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1%收费;超过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6%收费;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3%收费;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2%收费;超过五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均按0.1%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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