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撤诉的情况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只能按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责的情况。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撤诉的情况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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