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优先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过期没有行使的,法院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二、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1.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其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金额、债权发生的次数等都尚未确定,确定的只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 三、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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