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房产处理问题 |
释义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房屋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屋归属,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房屋可以登记在孩子名下;如果协议不成,房屋归属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此外,还对生产资料、合伙经营、房屋修缮等情况进行了具体分割原则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吗 1、夫妻离婚没有规定房子要归孩子,夫妻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方式分割: (1)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如果约定房屋归孩子的,可以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结语 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争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在房屋归属方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配。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归属方面,一方可以要求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以上规定,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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