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摩托车上公户的手续:将摩托车、发票、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带到车管所,填写注册登记表,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选牌照。由车管所录入电脑,领取牌照、登记证书。将车辆挂靠在具备合理经营资质的公司名下,理论上车辆的持有人是所挂靠的公司实体,而非车辆的实际购买者。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