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除非父母去世,子女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父母欠债的借条上不一定要子女签字,子女在法律上没有偿还的义务,但可以自愿为父亲还债。必须父债子还的情况包括父母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父母借债维持生活。 法律分析 一、关于父母的债务,子女要不要承担 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除非父母去世,子女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父母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父母欠债的借条上是否一定要子女签字 不需要,根据在法律上的规定,父、母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父母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 但这并不是说“人死就一定债消了”。继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替父还债在法律上有一个前提条件和还债的标准问题,条件是必须是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还债的标准就是不超出继承财产的数额,也就是说替父还的债要依继承财产数量为标准,如果父的债务大于孩子继承的数额,则不必超出继承财产的份额去还债。 三、必须父债子还的两种情况 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2、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破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除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有偿还责任。父母欠债的借条上并不一定需要子女签字,因为子女在法律上没有偿还义务。然而,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导致父母借债,子女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在法律上,子女是否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