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婚姻调解有用吗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此外,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合意,仍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调解无效,审理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庭审后宣判。 二、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婚姻调解 到底?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都有离婚声明宣读程序,有的夫妻在宣读过程中表现出不愿离婚,婚姻登记员会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并不是不给人家办离婚。如果询问后,双方确实经过慎重考虑,感情已破裂,就不调解了。”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夫妻宣读离婚声明,至少可以让他们再次考虑能否承担离婚的后果,避免草率离婚”。 有时候双方不是自愿离婚,很有可能一方中断宣读声明。如果只是因为在气头上、情绪冲动、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婚姻登记员会进行调解,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机会。 由于离婚人数每年都有所增加,房山区民政局设立了北京首家“离婚调解室”,在单独的房间里有工作人员通过询问了解离婚夫妻的情况,进行婚姻调解。 “离婚调解室”主要运用六大调解法则,包括“唤起旧情法”、“消除隔阂法”、“打破幻想法”、“情系子女法”、“批评教育法”和“冷处理法”等。 三、婚姻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二)调解动员,法院审查离婚案件进行组织调解; (三)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四)调解结束,制作调解书或者是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