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一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共同财产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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