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解押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金融公司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及委托书加盖鲜章; 7、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