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何时自动解除因拖欠租金 |
释义 | 租金违约超过6个月或催告后未支付,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或通过诉讼/仲裁确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包括:开发商欺诈、私自抵押已售房屋、一房二卖或拆迁安置、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关于租金违约解除合同的问题 2、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方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或者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那么合同即被视为自动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结语 无论是租赁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租赁合同,如果出租方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或未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支付,合同即被视为自动解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私自抵押、一房二卖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以及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等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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