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确权委托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确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委托内容:由于委托人全家外出,确头无法回家,不能在《文件名》上签字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受托人代为签字和办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时间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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