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详解保单权利质押贷款问题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一、产品定义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能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 4、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三、申请资料 1、《保单权利质押贷款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件原件、复印件(以第三人保单作质押,需提交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拟设定质押保单原件; 4、缴纳保费收据;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保单质押贷款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即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 2、具有储金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五年,具有投资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均不超过保单保险期限; 3、保单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贷款利率,并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五、贷款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 兴业银行 认可的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