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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有一定的风险。由于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可能会有债务繁重、公司员工安置不妥当、对债务人的通知不及时等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转让后有风险吗?
    公司转让后是否有风险主要是看公司信息变更的是不是彻底、干净,信息变更不彻底就会存在风险。例如,如果是转让注册资金存在虚报以及抽逃等行为的公司,那么公司可能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户,后续公司可能还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罚款产生等风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国有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公司法人的风险有:1、公司法人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法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3、公司法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股权转让风险,股东股权转让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时的风险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2、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防范措施如下:1、全面推进股权改造;2、优化股权结构;3、完善股金分红制度;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挂靠别人公司有风险吗?
    公司资质挂靠是有一定风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建筑公司的挂靠和允许其他公司挂靠都会被处罚,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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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2: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