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 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福建省参保人员违反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暂停违规参保人医保刷卡结算资格,实施重点监督,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处骗取金额2至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参保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明确了十类将受到处理的参保人员违规情形: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诊,骗取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的;通过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虚假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通过串换医保项目、空刷社会保障卡等方式,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发生医疗事故 经认定后,未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档案等证明材料,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的;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