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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误工费和陪护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伤残程度来确定,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此外,医疗费用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根据单位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工伤所需要付出的除了医疗费以外还有因为伤情耽误工作的所应得的工资,所以对于承担责任的单位来说负担这些赔偿就成为了必要,医疗过程所涉及到的陪护费也相应地被计算在赔偿之中。那么,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一、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怎么计算?
    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
    《工伤保险条例》[2]第33条第3款、第34条。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结语
    对于工伤误工费及陪护费的计算,根据相关规定,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40%计算,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30%计算。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则是在工伤医疗期间,原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此外,医疗费用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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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