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务核查的内容,这部分主要针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通俗点说主要就是查一下你们有没有通过自己买自己的货来伪造业绩,顺便查一下你们有没违规吃回扣、侵吞公司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只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扩大到董监高和采购销售那可能是券商或者监管机构怀疑你们公司有财务造假所以要扩大化核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