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所得掩饰对量刑数额标准的影响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法律分析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 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拓展延伸 犯罪所得掩饰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犯罪所得掩饰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盖其非法所得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正义和法治原则,因此法律对其有严厉的后果。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犯罪所得掩饰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对于犯罪所得掩饰的应对措施包括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等。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执法效能和国际合作,可以有效遏制犯罪所得掩饰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犯罪所得掩饰是对社会正义和法治原则的严重损害,法律对其采取了严厉的后果。根据不同情形,量刑起点可在拘役至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此外,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可增加刑罚量。为应对犯罪所得掩饰,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反洗钱工作,并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意识教育、执法效能提升和国际合作,我们能有效遏制犯罪所得掩饰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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