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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动迁困难户政策
释义
    一、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三、动迁困难户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认定的定义与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而通常我们认定动迁困难户都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参照,例如所认定的对象及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若是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是拆迁分房但仍然居住困难的人,则是按照人均面积低于7平方米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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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