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叫黄______,男,______岁,现在______市______路并在______公司工作,家住______区______街____号。 2018年11月21日上午10点,本人接到公司安排,到xx区xx园x号楼xx号家修理漏水的卫生间水管。当天上午11点左右,在与房主以及物业公司确认了屋内的水管水总阀已关闭后,本人拧松开了卫生间水管的活结,并开始泄水。 当天下午3点多,其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张师傅来到房主所在x号楼xx号家里查看,并要求我们在水管修理完毕后通知他打开供水总阀。一直到当天晚上8点左右,我们仍不能判断何时能把房主家的水彻底泄完。所以本人在吃完晚饭后打扫收拾好现场,我同时依靠经验知道系统水管内所剩的水不会太多,也没有压力,所以我没有将活接带上拧死而是简单的拧了一点点,目的是为放净管内存水,第二天便于我彻底维修。我告诉房主我会在第二天上午10点准时过来,等水彻底泄完后将其修理。 在11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赶到x号楼xx号家,发现家里水管道已经供水,并把1号楼xxx家及xxx家都浸泡了。所以我在帮他们清理了他们屋内地面积水后,我又从头再来帮房主泄了一天的水才并把水彻底放净后,并将维修工作彻底完成,收工回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