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多久开始施行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从通过到实施,中间相距半年左右时间。之所以规定一段较长的准备时间,主要是考虑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方方面面,许多规定都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观看体育比赛时扰乱场内秩序的;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的、不登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或者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制造噪声或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的等等,这些规定牵涉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能更好地了解本法规定的内容,自觉遵守本法,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本法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需要在社会上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学习和熟悉法律的过程。同时,为了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强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功能外,还加强了执法规范和执法保障的功能,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作为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本法在具体设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的同时,规范了处罚程序,还专门针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增加规定了“执法监督”一章,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所采用的文书的内容等作了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法,有关部门和人员也需要有一个学习培训的过程,在思想上物质上作好准备,推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全面实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