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审判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1、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到宣判需要多长时间,但规定了审结期限,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各有不同。 2、刑事诉讼审结期限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3、民事诉讼审结期限如下: (1)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做涉及到的开庭审判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但是如果是用于简要程序的话,一般在三个月之内就可以完成,而且要结合案情的复杂程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