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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二级住房公积金
释义
    一、工伤二级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无需为工伤二级伤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工伤二级职工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存标准、比例及缴存额
    1、1~6级工伤人员按本人每年12月份伤残津贴作为次年缴存基数,低于宜春市最低月缴存基数的按最低月缴存基数缴费,2021年宜春市最低月缴存基数为3100元,待宜春市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保底缴存基数后再补缴个人差额部分,以后年份参照此要求执行。
    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
    3、个人年度缴存额=月缴存基数×5%×12个月
    四、现金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5日~3月31日,如本人在此时间段未缴费的,单位视同其自愿放弃参住房公积金,并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给本人造成利益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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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