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在转学或迁户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跨两个社保年度,且未及时办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递交补缴申请报告,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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