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