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种是本身即为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例如,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通过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系,从而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另一种是个人直接申请或者接受人民法院邀请,从而成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素质较高,除具备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基本个人素质外,还需经过法院定期培训,掌握一定的调解技能与技巧。同时,还有大量的特邀调解员是从事特定职业的专家、律师、仲裁员或者退休法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