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断后面临哪些后果? |
释义 |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一、怎样确认合同中断原因的终止 如何确认中断原因的终止,因原因的性质而异: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以到达对方时为由终止;口头通知以相对人理解时为由终止。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 2、因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以诉讼终止或者法院裁判为理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以执行程序完成为理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为由终止;调解成功达成合同的,以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 二、债务人拒绝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吗 债务人拒绝不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 (1)权利人之请求 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 (2)义务人的同意 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 (3)提起诉讼或仲裁 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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