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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审判财产刑执行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答疑)
释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答疑
    财产刑执行将有章可循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3月2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财产刑统一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 问:新《规定》对财产执行主体作出了哪些规定?人民法院落实新《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答:《规定》出台之前,财产刑执行的部门规定不明确,各地法院财产刑执行的做法很不统一,分别存在执行局执行、刑事审判庭执行、法警队执行以及上述各部门混合执行等情况。
    这种多头执行影响了财产刑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规定》首次明确了财产刑执行的机构,改变了以往财产刑执行机构不统一的局面。
    一是明确了财产刑执行的法院级别,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是改变了以往多头执行、做法不统一的局面,明确了财产刑的执行机构,统一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局负责执行;三是明确了被执行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规定》将财产刑执行交由执行局统一负责,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符合审执分离原则,审判权与执行权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使审判权与执行权明确分离,可以实现司法职权的科学优化配置。
    第二,有利于发挥执行局的专业优势和执行力量,更好地处理财产刑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第三,有利于执行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财产刑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第四,有利于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维护司法权威。当然,财产刑统一由执行机构执行,会给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带来工作压力,在一定意义上可能加剧“执行难”。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司法解释实施以后,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规定》的精神,注意加大对执行机构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尽快将财产刑执行纳入执行机构。一时不能由执行机构统一执行的,也要列出时间表,以贯彻落实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 问:《规定》在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上作了哪些要求?对财产刑是否规定了执行期限?《规定》在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上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规定》出台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财产刑执行程序规定不明确,《规定》把规范财产刑执行的程序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一是对财产刑执行的期限进行了规范。如规定对没收财产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又如规定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二是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内部机构的工作衔接等进行了规范。如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有关财产刑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先进行立案,然后进入执行程序。
    又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规定》在规范财产刑执行程序上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依法规范执行活动的原则。
    《规定》关于财产刑执行程序的规定,对于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的原则。
    《规定》对财产刑执行期限的规定,对执行工作衔接、工作措施等的规定,将有效地理顺财产刑执行的工作流程,合理划分法院各部门的职责分配,有利于提高财产刑执行的工作效率。人民法院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可参照适用民事执行规定 问:财产刑的执行是否可以适用民诉法的规定?是否可以参照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法院在执行财产刑时,若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财产刑执行的具体立法规定,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刑执行法律适用问题,实践中一直不够明确,存在一定的争议。
    《规定》起草过程中,就刑事执行裁定可否援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存在意见分歧。考虑到财产刑执行所需要采取的很多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以及财产刑执行中遇到的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都类似于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因此,《规定》明确规定了财产刑执行可适用的法律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并规定对于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首次明确财产刑执行可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财产刑执行法律依据不明确的困扰,有利于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行财产刑时,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财产刑的被执行人员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和其他负债时,如何处理?第三人的正当债权怎样保护?被告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或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刑和第三人正当债权时,执行如何进行?答:犯罪人承担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第三人正当债权是财产刑执行中遇到的一个难题。有的案件被告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或者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
    2.如何规范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
    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是指刑事生效裁判书中有关在案扣押款、物的处理,对罪犯判处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和对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等内容。其中,在案扣押款、物的处理,由于生效判决书中已有明确、详细的表述,实践当中只要严格按照生效判决书去执行,一般不存在难以执行的问题。关键是在对罪犯判处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和对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追加的执行中,存在着执行程序如何规范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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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50:29